原标题: 为躲避交警,为躲酒驾男子弃车而逃获刑二个月
海峡网5月22日讯(东南网通讯员 张平)2019年2月16日19时30分许,避交黄某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明溪县新大路汇通车行路段时,警明酒驾看见前方有民警检查酒驾,男弃便将车子停在路上,逃获离开现场躲避检查。为躲随后,避交民警在明溪县宏观大厦地下车场将其抓获,警明酒驾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。男弃经鉴定,逃获血液乙醇浓度为93.99mg/l00ml。为躲
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,避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,警明酒驾量刑建议适当,男弃应予采纳。逃获被告人认罪认罚,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切莫以身试法。
(作者:产品中心)